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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依法嚴厲懲治違法違規(guī)接納未成年人及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務的通告


來源:連州市公安局 發(fā)布時間:2024-08-19 10:00:42 字體大小: 瀏覽次數:-

  為進一步營造未成年人安全和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環(huán)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廣東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等規(guī)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經營主體及個人應嚴格遵守以下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ㄒ唬?strong>營業(yè)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ǘ﹪栏裣拗莆闯赡耆诉M入游藝娛樂場所、劇本娛樂經營場所。

  1.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設備,除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2.劇本娛樂經營場所使用的劇本腳本應當設置適齡提示,標明適齡范圍;設置的場景不適宜未成年人的,應當在顯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除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外,劇本娛樂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劇本娛樂活動。

 ?。ㄈ?strong>禁止向未成年人售賣煙(含電子煙,下同)、酒、彩票:

  1.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

  2.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

  3.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ㄋ模?strong>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

  1.任何企業(yè)、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2.文身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對難于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ㄎ澹?strong>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銷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嚴重傷害的器具等物品。經營者難以判明購買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嚴禁在學校、幼兒園周邊銷售管制刀具。

 ?。┨峁┳∷薹盏?strong>旅館、賓館、酒店、民宿、網約房、客棧、招待所、山莊、營地、度假村、洗浴按摩場所、養(yǎng)生會所等經營者要嚴格落實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須”要求:

  1.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須查驗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實登記報送相關信息。

  2.必須詢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的聯系方式,并記錄備查。

  3.必須詢問同住人員身份關系等情況,并記錄備查。

  4.必須加強安全巡查和訪客管理,預防針對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5.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可疑情況,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同時采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

  (七)禁止制作、復制、出版、發(fā)布、傳播含有宣揚淫穢、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賭博、引誘自殺、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jié)目、舞臺藝術作品、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網絡信息等。禁止制作、復制、發(fā)布、傳播或者持有有關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物品和網絡信息。

 ?。ò耍┤魏谓M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營業(yè)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積極履行監(jiān)護職責:

  1.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

  2.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jié)目、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網絡信息等。

  3.不得放任未成年人進入營業(yè)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三、各地各行業(yè)主管部門將加大對轄區(qū)內酒店(含電競酒店)、旅館、營業(yè)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劇本娛樂經營場所、轟趴館、點播影院、提供文身服務場所以及煙、酒、彩票銷售點等經營場所的綜合治理力度。對違法違規(guī)接納未成年人及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務的,堅持有案必查,由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依法及時從嚴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fā)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發(fā)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應當及時了解情況并采取保護措施;情況嚴重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門報告。

  五、本通告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六、支持、鼓勵全市廣大干部群眾及相關組織積極檢舉、揭發(fā)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舉報電話

12345

(政務便民服務熱線)

12390

(掃黃打非舉報熱線,市委宣傳部)

12377

(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市委網信辦)

12309

(市人民檢察院)

110

(市公安局)

12333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763)3388126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12315

(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12313

(市煙草專賣局)

中共清遠市委宣傳部

中共清遠市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清遠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清遠市人民檢察院

清遠市公安局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清遠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清遠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清遠市煙草專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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